享 海 民 宿
‧訂房權益‧
為保障您個人訂房權益,線上訂房人須與辦理住宿者資料相符,並需於入住時提供身份相關証明文件或護照。
旅客變更住宿日期請於14日前通知,本館將為您保留訂金6個月,未於7日前通知者則無法變更住宿日期 ;若未依預訂日期入住亦無通知取消者,恕不退還房費。
‧因不可抗拒因素取消訂房‧
旅客預訂之住宿日,如因民宿所在地或旅客出發地受颱風、地震等天災影響,
依網頁上公告之聲明與各民宿規定處理;並請於原訂入住日前三日(含當日)內,
以電子郵件、傳真或電話與相關民宿訂房人員聯絡,我們將儘速與您確認更改或取消您的訂房紀錄。
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‧
預定住宿日前14日取消訂房可退回100%的訂金。
預定住宿日前10-13日取消訂房可退回70%訂金。
預定住宿日前7-9日取消訂房退回50%訂金。
預定住宿日前4-6日取消訂房退回40%訂金。
預定住宿日前2-3日取消訂房退回30%訂金。
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退回20%訂金。
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恕不退回訂金。
‧入住&退房時間‧
●進房時間:當日下午15:00~21:00
●退房時間:翌日上午11:00以前。
●入住時請記得出示您的證件,以便我們登記。
●為維護住宿品質,請依房型人數進住,如需加人,請事先告知。
●為維護住宿環境,請每位遊客相互尊重住宿空間上的安寧,室內請勿吸煙、請勿攜帶寵物。
●為維護住宿安寧,請每位遊客保持輕聲細語,相互尊重住宿空間上的安寧。
●個人貴重物品、請自行妥善保管、如有遺失,恕不負責,敬請見諒。
●民宿內所屬的物品請您愛惜使用,若有遺失或損毀,需照價賠償。
※延期住宿:請於住宿前一週告知,並將保留訂金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
※住宿當日,如遇天災(颱風、地震),經當地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布停止上班上課判定準則,可退還全額訂金或保留訂金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
※取消訂房:凡於住房當日未辦理入住者,視同取消訂房。訂金退還標準依據交通部觀光局所定之【定型化契約】
平假日定義:
平日:週日~週四
假日:週五、週六以及國定假日
特殊假日規定以最新消息公布為準。